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

被引:72
作者
左卫民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指定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 人权保障;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3.017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规定了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由于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存在重大差异,指定监视居住事实上已经成为法定的第六种强制措施。但是,由于其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制、适用成本以及公平性方面都存在隐忧,因此,有必要在肯定其现实合理性的同时,秉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对其进行公正化改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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