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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从土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被引:1
作者
:
徐印州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徐印州
机构
:
[1]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来源
:
广东经济
|
2008年
/ 06期
关键词
:
土地;
土地产权;
土地所有权;
经营权;
农民;
劳动者;
财产性收入;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01 [土地经济学];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
082802 ;
1204 ;
120405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
<正>十七大提出要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2008年中央1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三
引用
收藏
页码:38 / 39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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