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立法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族自治立法呈现出从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和生存权向保障公民经济权利和发展权的转变。民族自治立法机关制定的民族自治法规须经由全国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因此依法规范民族自治法规批准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界定民族自治法规批准权的性质,运用比较与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我国部分省市区的现行规定和实践做法为基础,分析指出了现行规定和实践做法之不足,提出了依法规范民族自治法规批准权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