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其要义是重建金融学的哲学基础。本文认为,任何金融制度都具有存在的内生合理性,在考察金融制度绩效时,不能只看单个制度要素是否有效,而要看它们组合起来是否有效。与新古典金融学不同,制度金融分析认定金融制度是一个有机结构。若与特定的制度条件不相匹配,再理想的金融体系设计都难以产生良好的金融资源配置绩效。有别于新古典金融学对个体主义还原论准则的推崇,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强调个体与总体之间的加总逻辑以及掩藏其中的"涌现"特征。制度金融分析试图用"公均衡"超越或者替代新古典金融学竭力捍卫的"私均衡"。"公均衡"既是一种跨期关怀,更是一种道德境界。构建制度金融分析框架不仅标志着金融理论的"道德转向",其兼容宏微观金融学的理论努力更是预示着金融学的"范式革命"。在此过程中,以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为代表的"东方经验"弥足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