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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性质和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
被引:7
作者
:
汉斯·霍曼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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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学专业
汉斯·霍曼
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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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学专业
何兰
沈云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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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学专业
沈云鸥
机构
:
[1]
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学专业
[2]
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
来源
:
比较法研究
|
1991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律规则;
比较研究;
普通法国家;
法律推理;
艾森伯格;
先例;
道德规范;
法庭;
审判庭;
大陆法系;
罗马-德意志法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 判例法和法典法之间的比照一向是比较法的老生常谈之一。大陆法系的传统看法不承认判例在普通法国家里那种作为法律渊源所据有的重要地位,而是强调制定法的支配地位。但是,尽管正统的理论坚持把司法判决描述为预先存在的法定前提的逻辑推论,并不是所有的大陆法学者都无视这一事实;任何一部法典都不能真正包罗万象,而法官必定创制法律,即使他们想要把过去立法者的词句适用到没有预见到的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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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4 / 74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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