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被引:10
作者
杜滨
李若山
机构
关键词
领导人; 《会计法》; 内部控制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 会计信息失真; 等级制组织; 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6 [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为了有效治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法律责任等章节新增了很多内容。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通过第二十七条从实质上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因此,探讨会计责任及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并研究我国新《会计法》的法律含义,是2000年7月1日有效推行我国新《会计法》的关键步骤之一。对此,本文不揣浅陋,作一初步分析。一、企业内控制度在国外作为法律约束对象的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控制"这一在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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