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司法公正

被引:26
作者
徐显明
机构
[1] 武汉大学
关键词
司法公正; 程序公平; 实体公正; 制度正义;
D O I
10.16346/j.cnki.37-1101/c.1999.06.016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公正是法永恒的和最高的价值。在司法意义上它分为“程序公平”、“实体公正”和“制度正义”三个层次。程序公平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重程序还是重实体是东西方法治的形式差别之处。走向现代法治应从程序公平开始。程序公平由十大要素构成:纠纷的解决者不得解决自己的纠纷原则;纠纷的解决者不得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获利原则;法官的中立性原则;法官需绝对无差别给予当事人同等关注原则;法官采信的证据需具合法性原则;法律令状及判状由证据所决定原则;司法主体恪守程序所要求的时限原则;司法程序公开原则;程序自律原则;司法对失掉的公正实行自我恢复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依司法权的性质设计司法程序;使司法走向中立与独立;建立对司法权只监督不指挥与命令的体制;实现司法一元化等。
引用
收藏
页码:87 / 96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法学导论.[M].(德)拉德布鲁赫(G.Radbruch)著;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  
理性化及其限制.[M].苏国勋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3]  
正义论.[M].(美)罗尔斯(Rawls;J.)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瞿同祖 著.中华书局.1981,
[5]   论西方法的精神——一个比较法的初步研究 [J].
张乃根 .
比较法研究, 1996, (01)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