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反思——以中国的廉租房制度为例

被引:7
作者
郑智航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适当生活水准权; 弱势群体; 廉租房; 底层社会;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0.06.001
中图分类号
D632.1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摘要
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出保障标准单一化和权利主体特定化的倾向。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1)中国的廉租房制度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逻辑而非生活逻辑上;(2)这一制度的支撑观念是资源性贫困观而非结构性贫困观。从具体的法律效果看,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在事实上建构着弱势群体的底层社会身份,从而使弱势群体更具"他者"疏离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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