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的批判与辩护

被引:3
作者
张锋 [1 ]
姚昌 [2 ]
机构
[1]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 山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关键词
环境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自然的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 [伦理学(道德学)];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从法学视角切入,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权利”上的理论分歧,人类中心主义者从权利的属人性、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主张自然权利的非现实性以及自然权利的不可操作性四个方面对自然的权利提出了批判,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指出权利概念的在不断地扩展,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能完全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权利存在着转化为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能,并且自然权利理论已在法律实践领域拓展,对自然的权利进行了辩护,由此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的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
引用
收藏
页码:34 / 37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环境概念与环境法对环境概念的选择 [J].
周训芳 .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5) :11-13
[2]   论自然权利及其生态效应 [J].
杨明 .
道德与文明, 2001, (03) :29-32
[3]   试论当代民法的环境伦理观 [J].
李东慧 .
法学, 2001, (06) :45-49
[4]   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 [J].
W.H.默迪 ;
章建刚 .
哲学译丛, 1999, (02) :12-18+26
[5]  
环境的思想[M]. 中央编译出版社 , (日)岩佐茂著, 1997
[6]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张文显著,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