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法理基础研究

被引:6
作者
吴宇欣
机构
[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键词
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 法理基础;
D O I
10.19758/j.cnki.issn1673-288x.2013.05.02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是指在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环境损害鉴定主体对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是环境损害鉴定法律规范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行为规范缺失,环境损害鉴定尚未列入法定鉴定种类,环境损害鉴定行为规范目前无模范版本为理论研究提供法典借鉴。本文以典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鉴定不同学说为切入点,遵循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地位决定环境损害鉴定主体行为性质,进而决定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的逻辑结构,阐释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法理基础。研究指出,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法理基础在于: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地位决定环境损害鉴定主体行为性质,环境损害鉴定主体行为性质决定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这一逻辑结构是构建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理论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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