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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惊吓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引:11
作者
:
邵世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
邵世星
机构
:
[1]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
来源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2004年
/ 05期
关键词
:
惊吓损害;
直接损害;
民事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惊吓损害区分为行为对象的惊吓损害和第三人的惊吓损害两种情况。在比较法上,对惊吓损害尤其是第三人的惊吓损害,一般都看作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运用一定的规则给予赔偿。对第三人的惊吓损害,其在性质上应被看作直接损害,而不是间接损害。侵权人应对第三人的惊吓损害承担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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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8 / 9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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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法原理.[M].曾世雄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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