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弄清“三权”是关键

被引:2
作者
李新贵
机构
[1]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土地纠纷; 发证; 承包经营权; 承包权; 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关系; 农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正>一、明确"三权"属性是对农村土地纠纷的本质把握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正确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与"使用权"的本质属性,是定准案件性质,掌握解决纠纷方法的前题和基础。任何事物都有其本质属性和特征,掌握"三权"的属性,是为了全面了解和认识该类事物,从而更好的处理这类纠纷。(一)"三权"的含义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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