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综合监管的可行性研究

被引:6
作者
顾洪梅 [1 ]
杨文丽 [2 ]
何建华 [3 ]
机构
[1]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2]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综合金融监管; 碳金融; 监管模式; 双峰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任何金融监管模式都是依赖于金融体系制度结构设计的。碳金融创新和碳市场的出现已经使金融公司和金融系统的风险特征更复杂。碳金融运作国际化的加强已经突出了监管的国际因素,我国一些关于监管机构制度结构的传统假设受到了挑战。研究发现,我国金融监管目前采用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碳金融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建立碳金融综合监管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性,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通过对多种子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碳金融综合监管的最佳选择应该是双峰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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