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保安处分

被引:6
作者
全理其
机构
关键词
保安处分; 刑罚; 惩役; 预防拘禁; 常习犯; 少年犯; 未成年犯; 矫正所;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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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本世纪以来,英国广泛采取保安处分制度,即针对犯罪人或可能犯罪的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达到消灭其反社会的危险性,以补充刑罚之不足,保卫社会安全。其法律根据,是一九○七年的“保护观察法”,一九○八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同年的“预防犯罪法”。根据以上诸法,可以用保安处分代替刑罚,也可以两者同时适用。保安处分主要有: 一、对成年常习犯的预防拘禁对于被确认为犯重罪者,当法院认定其为常习犯时,除适用刑法条文判处惩役外,还要宣布对其处以五年至十年的预防拘禁,在惩役执行期满后执行。所谓常习犯,是指犯罪在三次以上,沉湎于犯罪生涯,可能重新犯罪的人。对构成常习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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