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保障论——以亲属法之保障为视角

被引:15
作者
李欣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家庭养老”; “社会养老”; 高龄老人; 赡养; 监护;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1.08.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过程中,在"家庭养老"形式多元化,发展方式社会化的趋势下,既要重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养老方式的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又要意识到"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注重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等对老人的赡养和监护义务。亲属法缺乏对"家庭养老"的制度性保障。需要完善老年人赡养制度,调整抚养权利人顺位,将配偶方父母纳入被赡养人范围,增加"精神赡养"义务,改进赡养费的执行与收取模式;需要构建高龄老人监护制度,包括监护人的选任与监护人职责的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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