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民事公益诉讼从"成本-收益"视角考量,原告提起诉讼是非理性的,虽然这种诉讼具有一定社会效益,但社会的收益不应以个人的成本负担为代价。而且,由于判决既判力无法扩张,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非公共性,而法院在对待公益诉讼中表现出的"冷静",实质上是法院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出现的一种类似"政府失灵"的状态。另外,由于"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导致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好刺激了一些人滥用公益诉讼形式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消解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非理性因素的最优选择是制度激励,包括赋予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扩张效力、对公益诉讼的原告给予经济上的适当激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