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先股制约国有股控权的制度设计

被引:16
作者
龚博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有股; 优先股; 控制权; 股利分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1 ; 020204 ;
摘要
国有股集中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但该股权模式并非是高效率的公司运行体制。国有股权自身所有与控股制模式难以克服的天然弊端,导致了上市公司中各主体之间,特别是控股股东与小股东、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严重。多重矛盾交织在一起,引爆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股利分配问题。优先股将表决权与股份分离,在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前提下调整公司控制结构,制约公司大股东控制权,从根源上缓解国有股控权带来的负面价值效应。将部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后,国有持股人失去了集中持股这一自我保护屏障,因此法律必须提高对国有持股人的保护水平,建立以保障优先股股东权益为中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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