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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预审的性质和职能——兼谈预审概念
被引:4
作者
:
朱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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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重
韩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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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权
机构
:
来源
:
公安大学学报
|
1989年
/ 04期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预备性;
刑事诉讼;
司法机关;
预审部门;
被告人;
刑事案件;
犯罪事实;
深挖犯罪;
刑事追究;
证实犯罪;
概念;
思维形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当前,在预审学术研究中,对预审概念、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等众说纷坛,各有见解。笔者认为,只有从我国预审的实际出发,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方法,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我国预审理论。本着这个思想,撰此拙文,陈抒管见。一、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比较一谈起预审,不少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联系起来,并竭力从国外预审的“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这一性质来衡量或要求我国预审。其实,预审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各国社会制度、法制形式的产物,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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