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的秘密性及其保护

被引:3
作者
李文江
机构
[1]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客户信息; 经营秘密;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33 [商业银行(专业银行)];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界定了保护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可秘密性的构成要件。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是克敌制胜的法宝,其价值性毋庸置疑。只要商业银行采取保密措施,使客户信息处于秘密状态,就可以拥有商业秘密权。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丧失了应有的权利,而且加重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如此严峻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不仅需要从内部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的保护制度,而且一定要在遭遇外部侵权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
引用
收藏
页码:67 / 7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美国商业秘密诉讼中合理保密措施的司法判断 [J].
宋建宝 .
知识产权, 2018, (05) :89-96
[3]   中小法人银行客户信息保护工作难题待解 [J].
吴建 ;
邵丰 .
金融科技时代, 2013, 21 (04) :76-77
[5]   银行客户信息泄露问题值得关注 [J].
高岩 .
中国信用卡, 2011, (12) :41-44
[6]   入世与我国商业秘密法的完善 [J].
彭学龙 .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2,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