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医师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

被引:25
作者
金玄卿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医师说明义务; 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患关系; 医疗行为; 韩国;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1.03.004
中图分类号
D931.26 [];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摘要
医师的说明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疗关系的核心内容,并成为医疗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韩国对于这一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从传统医疗模式向人道模式的转变,使得患者从医疗关系的客体转变为主体。这一转变不仅改变了患者的地位,更体现出法律的进步。然而,单纯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将会导致医师实施保守治疗,因此,平衡医师的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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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3 / 163+180 +180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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