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调整应符合决策程序的民主性

被引:2
作者
娄宇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待遇调整; 参保人; 社会保险制度; 决策程序; 民主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2.684 [];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20204 ; 1004 ; 120402 ;
摘要
<正>单纯将调整报销比例作为调整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条确定了"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考虑到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距较大的现实情况,国务院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基本医保的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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