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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有关问题的立法建议
被引:9
作者
:
何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系 天津
何悦
机构
:
[1]
天津大学法学系 天津
来源
:
河北法学
|
2008年
/ 03期
关键词
:
食品召回;
缺陷;
可追溯性;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3.014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食品召回制度是消除缺陷食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要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利益。采用比较法的方法,通过比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我国上海缺陷食品召回的有关规定,就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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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1 / 95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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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国家发改委:国家鼓励“食品召回”[J].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06(45)
[2]
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J]. 何悦.中国律师. 200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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