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G20税改成果 努力打造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

被引:15
作者
廖体忠
机构
[1]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关键词
税收体系; 税改; 金融账户; BEPS; 多边公约; 经济体系; 税收协定; 税收条约; G20; 国际税收规则; 反避税措施; 涉税信息;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7.08.003
中图分类号
F811.4 [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G20国际税改发轫于2013年,自2016年起进入实施阶段。目前与国际税改之前的时期相比,呈现出几大明显变化: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大原则逐步在各国得以落实;信息透明时代正在到来;多边税收合作达到新高度;跨国公司筹划方式改变,避税地不再是天堂。作为G20创始成员国之一,我国自始至终支持并深度参与国际税制改革,在实施方面我国的主要进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和有效实施一般反避税措施;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制定并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防止协定滥用举措;参与制定并签署《BEPS多边公约》。未来,中国将继续推动经济全球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落实国际税改成果,推动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与世界各国一道建设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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