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的限制

被引:2
作者
高景清
王媛
机构
[1] 中原油田天然气处理厂
关键词
隐私权; 公序良俗; 知情权; 行政管理; 限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隐私权的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隐私权的保护,正逐渐被我国立法所接受。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对隐私权保护应该建立在进行必要的限制的基础之上,即保护隐私权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限制,受到行政管理和职业活动的限制,受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受知情权的限制,受特殊身份的限制,受公开记录的限审制,受权利人同意的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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