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播黑客技术行为应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被引:4
作者
常宁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黑客技术; 互联网; 传授犯罪方法罪;
D O I
10.16231/j.cnki.jhpc.2006.05.007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利用互联网传播黑客技术的行为是众多计算机犯罪的“罪魁祸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对用户的合法利益造成巨大损害。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应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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