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应着力回归环评本质

被引:21
作者
包存宽
机构
[1]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关键词
环评; 制度改革; 本质;
D O I
10.16868/j.cnki.1674-6252.2015.03.006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X820.3 [环境影响评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评倍受关注,主要因为其作为环保部门的最大权力,不仅没有起到预防污染发生的作用,反而成了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通道。本文从回顾环评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和剖析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机关、环评机构在环评中的相互关系入手,试图回答"作为环保部门最大权力为什么预防不住环境污染"的问题。研究认为,应以促进环评回归其本质作为环评制度改革的目标,按"环评脱钩→环评审批→环境违法严惩→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优先顺序,全面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环评脱钩是环评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或起点;环评制度改革须抓住"如何防止环评及干预环评的任性权力"这一关键点,即环评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应是环评审批;以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确保事中有效监督,确保公众环境权益、强化污染者的损害担责,倒逼环评回归其本质;以法治和社会监督防止环评及干预环评的权力任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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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