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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是行政诉讼立法的重要原则——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
被引:13
作者
:
莫于川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莫于川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来源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2005年
/ 05期
关键词
:
行政诉讼法;
修改;
原则;
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亟须作出适当修改,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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