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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南方租佃制的特殊性
被引:5
作者
:
李三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所
李三谋
机构
:
[1]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所
来源
:
中国农史
|
1995年
/ 02期
关键词
:
田皮;
永佃制;
永佃权;
田面权;
封建地租;
土地;
地主;
剥削者;
租田;
佃农;
农民;
田骨;
小租;
明清;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S-09 [农学史];
学科分类号
:
060207 ;
0712 ;
摘要
:
明清时期,我国南方在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并由此而引起其生产关系的某些变更:首先,在契约制的基础上较为普遍地产生了定额地租制。其次,以额税制为起点,较为广泛地实行了永佃制。永佃制是一种佃农意志的体现;是江南耕作经济持续向前的一条杠杆。广大佃农往往利用额租制和永佃制(包括一田二主和一田三主制)抵御田主的额外剥削,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并利用永佃制,努力改良农田,继续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不断地提高土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增加其经济效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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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9 / 41+12+43-48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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