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

被引:52
作者
余能斌
涂文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民法; 自己决定权; 阻却违法;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3.06.009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器官移植是为医疗目的由器官供给人的捐赠行为、专门医疗机构器官摘取的协助行为和植入器官的治疗行为等构成的相互独立、相互联络的关联结合行为。作者从现代民法的角度 ,深入剖析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理论基础 ,认为活人是具有法律人格的权利主体 ,故具有处置其人格利益的自己决定权 ;遗体和人体器官是物权法的客体 ,归属于生前的本人和继承法理下的其他人 ,在法律限制流通的范围内可由权利人进行处分 ;医方摘取器官行为只是医疗援助行为 ,器官植入行为可适用医疗服务合同法理 ;因存在利益衡量和公序良俗原则下的受害人知情同意 ,所以移植器官行为是阻却违法的行为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64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民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债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  
现代民法学.[M].余能斌;马俊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4]  
刑法中生命的保护..齐藤诚二;..1989,
[5]   论法律人格内涵的变迁和人格权的发展——从民法中的人出发 [J].
马骏驹 ;
刘卉 .
法学评论, 2002, (01) :26-41
[6]  
论受害人同意.[J].吴兆祥;高蔚卿.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