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52
作者
瓮怡洁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关键词
刑事审讯; 录音录像; 监督机制; 参与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56.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正在逐步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规定讯问严重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源国,英国经过长达20多年的论争和反复试验,最终才于1988年建立了讯问录音制度。2002年,英国又通过《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建立了讯问录像制度。《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根据讯问录像制度的运作机理,确立了许多不同于讯问录音制度的规则和程序要求。英国建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经验给我国以下启示:建立和推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必须获得侦查人员的支持;该制度预期功能的发挥要求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应保障辩护方对录音录像有充分的程序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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