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这是一部针对最近若干年的专项规划,不是一部长期、具有战略性的全面规划,它主要针对内需,对总揽全局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行完善和补充,对我国商贸流通意义重大。这项规划一开始就对商贸物流作出了界定,但该界定的表述过于具体,在学术严密性方面还有欠缺,不如更为笼统、原则一些为好。本文指出,商贸物流是商贸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商贸活动决策必须在考虑购销价格因素的同时重视物流价格因素。商贸物流不是一般的被动型服务,它对商贸活动具有能动的支持作用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可以支持商贸活动的一般、正常运行;可以提升和优化商贸活动;可以提升对用户的服务水平,扩大市场;可以降低商贸企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可以使城市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可以使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可以改变城市在地区、国家甚至全世界的战略地位;可以引导和扩大消费,促进生产;可以帮助解决资源不足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有利于改善地区就业问题,提高财政收入。文章进一步指出,创新对商贸物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进一步推动商贸物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