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农药残留管理的政府责任体系及启示

被引:4
作者
樊阳程 [1 ]
严耕 [1 ,2 ]
机构
[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 国家林业局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农药残留; 限量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31.3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日本将农药管理立法,通过制定严格的农药残留限定标准,明确相关管理机构职责,监控农药生产、流通和使用,对农产品实施溯源机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农药残留管理的政府责任体系。中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将农药管理提升至国家法律层面,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对农药安全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大农业生产科技扶持力度,将农药残留的监测环节前置,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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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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