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新思考

被引:21
作者
付子堂
张震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十九大; 宪法实施与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合宪性审查;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8.04.001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是实现依宪治国的关键。宪法的实施首先是政治实施,宪法的法律实施也主要强调的是宪法对部门法实施的根本依据,而并非在司法判决中具体直接适用。宪法司法化并不是我国完善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的应然路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实施与监督的机关,应该予以坚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合宪性审查,这意味着应加快在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部进行完善宪法实施与监督的专门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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