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事业投入立法中几个一般性问题

被引:3
作者
李华成 [1 ,2 ]
胡秀娟 [3 ]
机构
[1] 长江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
[3]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文化事业投入; 立法必要性; 立法模式; 立法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123 [文化事业组织与活动];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5 ; 0503 ; 030103 ;
摘要
立法必要性、立法模式、立法原则等属于立法的一般性问题,对文化事业投入进行立法规制时,应当在理清一般性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构建具体法律机制。就立法必要性而言,对文化事业投入立法既是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现状所决定,同时也是相关国际人权和文化公约的基本要求;就立法模式而言,应当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采取政策与法律并举的规制模式;就立法原则而言,应确立持续投入、有效投入、区分投入、多样化投入等投入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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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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