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数据开放——如何处理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

被引:16
作者
张士铨
黄昌利
刘红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13.51 [商业信息];
学科分类号
020206 [国际贸易学];
摘要
<正>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运转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商品化。所谓开放,即指拥有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例如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从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和获得信用交易的目的出发,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披露自己的信用信息;所谓商品化,即信用商业化的机构——征信公司把自己所搜集到的各方面的信用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提供给用户。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征信公司和用户都是征信市场上的契约关系。由于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缘故,致使征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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