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豁免东北历史欠税——豁免企业不分性质、豁免时间为1997年12月31日之前

被引:5
作者
王红茹
机构
[1] 《中国经济周刊》
关键词
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东北历史; 企业; 企业管理; 豁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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