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域下航空法独立性之辩

被引:3
作者
郝秀辉
机构
[1]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关键词
航空法; 独立性; 部门法;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3.03.015
中图分类号
D993.4 [领空、航空法];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航空法应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是国际法的新分支。航空法有天然的国际性,但不等同于航空法即是国际法的分支。航空法内容的综合性、多学科性、较多技术规范性和国际航空公约适用的条件限制性,决定国际航空法无法包容航空法的全部内容和特性。航空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不仅可从航空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规数量上寻求到自证自洽的缘由,而且中国民航强国战略、低空开放、航空立法新变化和海峡两岸直航也都是巨大的驱动因素。应该从夯实航空法学自身理论根基、加强航空法学与各学科知识的融通、修改法学学科分类办法等方面推动航空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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