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政府职能研究

被引:5
作者
黎尔平
机构
[1] 汕头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关键词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政府人权保障职能; 公共政策;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09.02.005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摘要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将把政府的行政职能纳入到人权保障体制中,这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但是,在目前权力巨大的行政体制和以经济建设为政府主要目标的情况下,实施人权保护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之处。公共政策的实施主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人权保护更主要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当在政府与市场(企业)结为一体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困难更大,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培育公民社会将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最终途径。此外,政府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需建立客观有效且易行的地方政府人权职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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