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介入道德:基础、限度与对策

被引:10
作者
刘长秋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协调机制;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2.01.011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是法律的评价标准。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以及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具有介入道德的法理基础。但道德与法律在价值层面上的差异,决定了法律对道德的介入不可能是全方位的介入;尤其是在高层次的道德方面,法律的介入应当谨慎,应以激励而非以强制为主,并应在道德实践与法律实施之间建立协调和衔接机制。以此为基点,当前我国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中还存在显然不足,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矫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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