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理解

被引:67
作者
陈乃新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 湖南湘潭
关键词
经济法本质; 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2.002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 ,我国法学界惯于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来思考 ,而本文却从增量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笔者认为 ,正由于经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集中体现于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的区别上 ,所以经济法较之民法更能有效地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应当成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笔者还认为 ,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 ,分别对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初次调整和宏观领域再次调整 ,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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