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已成历史

被引:1
作者
柯言
机构
关键词
高新技术成果; 金额; 作价出资; 行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4 [科学技术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该成果必须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已经成为一种常识。在上海,凡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出资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必须进行“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这已是上海“科技十八条”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地方,将科技行政部门的认定视同技术评估。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19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