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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行政行为
被引:12
作者
:
林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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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林莉红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孔繁华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0年
/ 05期
关键词
:
违法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
可撤销行政行为;
追认、补正和转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对违法行政行为是否应作区分 ,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而肯定说又有原则无效说与原则可撤销说之别。综观各国的立法现状 ,大陆法系国家将违法行政行为区分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 ,其区别标准包括“瑕疵重大明显”与“欠缺主要法律要素”。无效行政行为始终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行政行为经有权机关撤销后失效 ,但撤销要受到各种限制。违法行政行为除无效和可撤销外 ,还可通过追认、补正和转换的方式予以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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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 / 27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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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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