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确立“新型产业结构”的税法修正

被引:2
作者
戴芳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产业结构; 税法; 税制改革;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05.019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产业结构失衡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建立"新型产业结构"刻不容缓。税法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但现行税法与"新型产业结构"的形成有一定的冲突,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正: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抵扣范围以及确定合理的扣除率;改变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进一步改进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方式和亏损转结的规定;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和改变计税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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