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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私权之辨
被引:10
作者
:
吴新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吴新华
机构
:
[1]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来源
:
中华商标
|
2007年
/ 03期
关键词
:
旅游风景区;
商品;
服务类别;
旅游服务;
私权;
商标法律;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显著性;
正当使用;
《商标法》;
公益;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最近一个时期,以旅游风景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所产生的问题日渐浮出水面。有的自然人将旅游风景区名称在几十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不知意欲何为;有的企业将外地旅游风景区名称注册商标之后,一方面高价叫卖,另一方面恶意维权,企图排斥旅游风景区当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正当使用景区名称,由此引发了多起商标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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