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被引:34
作者
姜明安 [1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国家监察; 公职人员; 人民检察院; 调查取证; 司法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国家监察机关直接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同时对上一级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在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反腐败职能;国家监察机关可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机关的某些权限。国家监察法立法一方面需要将《决定》确定的三项职责加以确立和具体化,另一方面需要结合《行政监察法》的五项职责加以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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