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定位研究——从公法人的组织模式出发

被引:8
作者
胡川宁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公法上的社团法人;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根据社会保险所赖以建立的风险分担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质上应为公法上的社团法人。基于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方面。一方面,在内部关系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仿造现代公司,建立成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以实现其真正的自我管理和保险资金的专款专用;另一方面,在外部关系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作为独立的公法人,享有财产权和必要的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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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行政法.[M].翁岳生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   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胡川宁 .
社会科学研究, 2015, (03) :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