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学院的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的培养

被引:8
作者
蒋志如
机构
[1]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职业; 法学教育; 学术性人才; 法学院; 阶梯与重复;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7.001
中图分类号
D90-4 []; G642 [教学理论、教学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40102 ;
摘要
通过梳理中国和美国法学教育的运行现状,我们可以获得以下认识:首先,无论是法律职业人才,还是法学学术人才均应在法学院进行,而非其他场域(中国法学教育更甚)。其次,法学学术人才却不应从法学本科教育开始,而应当是在那些法学本科毕业时,愿意献身于学术的学生,其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教育以接受学术训练,却不是重复本科的"故事"。再次,法学教育应该确定法学第一学位与第二学位、第三学位之间的关系,使其成为一种"阶梯式"递进关系,而非重复关系,而且这种重复也因为硕士、博士教育本身领域的进一步专门化或者狭窄化而是一种缩小后的重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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