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主义的底线

被引:8
作者
周永坤
机构
[1] 苏州大学
关键词
法治; 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平等的人们按照良好的规则生活,即人人生活在以自由为宗旨的规则下面,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内核,人的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最低要求,因此,法治构成了社会主义的底线.
引用
收藏
页码:1 / 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龚祥瑞著;.法律出版社.1985,
[2]  
历代刑法考.[M].(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中华书局.1985,
[3]  
政治学.[M].(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4]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M].[意]阿奎那(T·Aquinas) 著;马清槐 译.商务印书馆.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