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统一立法刻不容缓

被引:7
作者
吕忠梅
机构
[1] 中南政法学院
关键词
统一立法; 长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法; 水法; 流域水资源; 长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正>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现状亟待统一立法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令人担忧。种种迹象表明,若放任自流,放松管理,长江并非没有变成另一条污水河的可能。1.长江流域水污染状况日趋恶化,水质性缺水问题严重。据长江水资源保护局统计,1997年,长江流域污水年排放量已达256.3亿吨,占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43.8%,其中上海、湖南、湖北、江西、江苏、重庆、四川等七省市污水排放量占流域污水排放总量的80%,是长江的主要污染产生地。而长江干流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为48.3%,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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