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目标与实现形式的矛盾与统一——兼论股份制的公有性

被引:2
作者
贾后明
机构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公有制; 股份制; 性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14.1 [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
学科分类号
0201 ;
摘要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公有制是为了实现发展社会生产力、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和社会公平分配等目标。但在实践中,公有制目标与具体实现形式之间存在矛盾。判断一种产权形式包括股份制形式是否具有公有性的关键是看这种形式能否体现公有制目标,只要坚持公有制目标并不断扬弃实现形式,公有制在演进过程中可以实现二者的融合与统一。
引用
收藏
页码:22 / 2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对股份制公有性质的质疑 [J].
贾后明 ;
伍铁林 .
生产力研究, 2006, (10) :217-218+238
[2]   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基本形式 [J].
于金富 ;
安帅领 .
当代经济研究, 2005, (04) :12-16
[3]  
资本论.[M].(德)卡尔·马克思著;王君琦译;.延边人民出版社.2001,
[4]  
资本论Azi ben lun.[M].马克思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72,